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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迎检须知
来源: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发布时间:2011-12-21     阅读:3026    

    一、我校09-11年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201110月下旬开展了为期一周的201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11级的初审和10级的复审工作。11671名同学提交了申请和证件资料,资料已提交市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办卡资料也已提交邮政储蓄银行,10685名同学复审通过。

(二)2011年秋季免学费工作已经开展初评,农困111人,城困22人的名额已经分解,学生申请及证件资料齐全、规范并上报上级审核。

(三)按照市学生资助中心要求,20111125已将091011级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相关数据上报。

(四)2010年春、秋季国家免学费补助金发放工作基本就绪。上级下拨免学费资金共计186.51万元。按核定080910级发放免学费学生人数共计636人(农困584人,城困52人)发放金额为91.1万元。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

2、在校学习的一、二年级学生(第三年顶岗实习学生有工资收入不享受助学金)

3、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乡)非农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A、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凭低保证并有当月或上月发放记录);

②残疾学生(凭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

③残疾家庭(盲、聋、哑等)学生(凭残疾证明);

④烈士子女(凭县或区民政局证明);

⑤孤儿(凭县或区民政局证明)。

B、武汉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或“农改非”这两类户籍性质均按农村户口认定,但须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4、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必须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5、中职超龄学生(一年级19岁,二年级20岁认定为超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免学费政策:

1、政策出台的时间和大范围。

国家对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是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的。开始只限于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职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

2、我校学生免学费的对象和资格认定范围。

我校免学费的对象原则上每学年秋季确定一次。

①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在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②农村户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③城市户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免学费名额的确定。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

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0%左右的比例确定。

4、国家免学费在中职学校中实行“先收后退”的办法操作。即学生入学先交足学费,在收到上级免学费补助金后,按评选条件及比例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金额退还补助金到受助学生手中。

5、免学费补助金发放必须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6、享受免学费学生进入二年级时,除城市低保家庭学生需要提供经过年审的低保证件外,不需要重新提交证件材料。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免学费资格:

①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的,从次月起停止免学费补助并取消资格。

②弄虚作假、骗取免学费资格,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免学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③有严重违法、违纪被处分、被开除或勒令退学的学生,取消免学费资格。

④应征参军的免学费学生,从离校之日起停止免学费补助。

    四、我校在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工作中遵循并做到以下五条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

(二)填报各种资助数据客观真实;

(三)班为基础,民主评选并申请证件材料齐全;

(四)严格审核公平、公正,办理程序严谨规范;

(五)公开透明校内公示,资助档案资料完备。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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