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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及办理程序宣传要点
来源: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发布时间:2011-11-10     阅读:3063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国家免学费政策及办理程序宣传要点

    一、政策出台的时间和大范围
    国家对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是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的。开始只限于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职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
    二、我校学生免学费的对象和资格认定范围
    我校免学费的对象原则上每学年秋季确定一次。
    1、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在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2、农村户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城市户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免学费名额的确定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籍在校生15%左右的比例确定。
    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在籍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0%左右的比例确定。
    四、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和必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孤儿: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和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件。
    2、烈属子女: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人武部颁发的烈属证。
    3、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残疾证。
    4、单亲贫困家庭子女:①持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证明。②单亲证件(如离婚证、死亡证等)。③家庭户口本原件。
    5、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贫困的家庭子女:如重大水灾、火灾、地震等凭户口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县(区)证明。
    6、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如癌症、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持病历和诊断证明(市级医院)或突发事故伤亡证明。
    7、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①持户口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移民证。②户口本原件。
    8、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农村和城市家庭子女:持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县(区)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方法:由村(居委会)提供特别贫困证明盖章,乡(街)、县(区)二级审批并写明情况属实加盖公章即可)。
    五、免学费的标准
    全湖北省统一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标准执行,并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六、免学费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并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单亲、残疾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
    2、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校下达的确定免学费学生名额进行评选。
    3、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汇总列表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件,由校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给校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
    4、由校评审领导小组收集汇总、审核、认定名单后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并下达免学费经费后由学校向免学费学生发放《免学费通知单》和《免学费学生名单表》,并由班主任签字认定。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免学费通知单》和《免学费学生名单表》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并实行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双重管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免学费资格
    1、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的,从次月起停止免学费补助并取消资格。
    2、弄虚作假、骗取免学费资格,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免学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有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或勒令退学的学生,取消免学费资格。
    4、应征参军的免学费学生,从离校之日起停止免学费补助。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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