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全国德育先进集体 武汉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武汉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
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 武汉市文明单位 武汉市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武汉市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首页 > 学生资助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关于落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发布时间:2010-11-08     阅读:2159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关于落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社会保障厅鄂财教发[2010]108号文件《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我校免学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免学费一系列政策,严格程序,严控资格审查,严肃纪律并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免学费各项工作。
    二、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沈敏
    副组长:刘志刚、周敏、乐国生
    成  员:周桂荣、李智明、周豪及班主任代表。
    三、免学费的范围和对象:
    1、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2、在校在读一、二、三年级学生。
    3、农村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免学费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1、免学费对象原则上每年秋季学期确定一次。
    2、免学费总名额按中职学校在校在籍学生数的15%左右的比例确定上报。
    3、班级名额由学生资助中心确定的班级人数的15%确定免学费名额,由班主任掌握评定上报。因家庭特别困难且有证件证明又受名额限制未能申报的第二次优先申报。
    4、班级上报免学费学生人数必须在计划名额范围内评选,并充分体现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本班最困难学生优先申报。
    5、同等困难条件学生,品学兼优者优先申报。
    五、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确定:
    1、孤儿: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和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件。
    2、烈属子女:持户口所在民政部门或人武部颁发的烈属证。
    3、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残疾证。
    4、单亲贫困家庭子女:①户口所在地村、乡(镇)证明。②单亲证件(如离婚证、死亡证等)。③家庭成员户口本。
    5、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贫困的家庭子女:如重大水灾、地震等凭户口所在村、乡(镇)证明。
    6、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如癌症、车祸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子女,持病历诊断证明(市级医院)或突发事故作伤亡证明。
    7、三峽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①持户口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移民证。②户口原件。
    8、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持农村低保证明或户口所在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方法:由村写出特别贫困证明盖章,乡、县二级写情况属实加盖公章即可)
    六、免缴学费程序:
    1、学生申请并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
    2、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校下达的确定免学费名额进行评选。
    3、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汇总列表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件,由资助中心报送校领导审核批准。
    4、由校评审领导小组收集汇总、审核、认定名单后在校园内公示3—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并下达免学费经费后由学校向免学费学生发放《免学费通知单》和《免学费学生名单表》,并由班主任签字认定。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免学通知单》和《免学费学生名单表》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免学费补助:
    1、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的,从次月起停止免学费补助。
    2、弄虚作假、骗取免学费资格,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免学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有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或勒令退学的学生,取消免学费资格。
    4、应征参军的,停止免学费补助。
    八、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二0一0年十月三十日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校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南湖路特1号 招生热线:027-87389752

学校网址:http://www.whgxsx.com/ 鄂ICP备10008486号-1 公安部备案号:42011102001531 技术支持:火神信息

Copyright ©2016-2018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