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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来源: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发布时间:2010-11-05     阅读:2211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各中职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通知》(鄂财教发〔2010〕6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促进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全面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健全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并顺利完成学业,是党和国家为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的重大决策。把这项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惠及千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行动,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使命崇高,责任重大。从事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所服务的对象较为特殊,工作量大面广,管理难度较大,而且社会敏感度和关注度越来越高,我们必须站在消除家庭贫困的代际传递,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真正成为得民心、惠民生的伟大工程。
二、进一步加大规范化管理力度,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全面落实
㈠ 健全助学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通知》重申,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中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同时指出,各中职学校要建立健全助学机制,实行“三专三员”。“三专”即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专账管理,办理学生银行卡(或存折);“三员”,即学籍管理员、资助管理员、监督检查员。各中职学校校长应严格履行国家助学金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遵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校内助学机制,切实明确工作职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籍、财务、政教、纪检等相关部门要实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是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综合管理、联络与沟通、信息审核与上报、异动情况申报与反馈、助学金发放与管理、档案整理与管理、经验总结与问题研究。同时,配合学校政教部门共同开展资助政策与实施效果的宣传,协调学籍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好中职信息管理系统的上报与维护,联络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与凭证,接受纪检部门监督与检查等。  
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尤其要严把所辖中职学校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关和专项资金管理关,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各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及时检查处理投诉举报事件。
㈡ 规范助学管理,确保国家助学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1、加强助学金申报管理。助学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6号)规定的工作要求。各中职学校必须对所有申报资助学生的印证材料逐一核实,学校主管领导必须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要如实申报受助学生人数,不得收集或编造虚假资料,不得虚报、漏报学生人数,不得将中途离校的学生继续上报,不得将在籍不在校就读和在短期培训班的学生作为受助学生上报。
2、严格资助信息管理。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资助信息管理工作,通过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推动助学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一要保证资助信息管理人员的稳定性,二要保证资助信息化管理应有的工作设备和条件,三要保证资助管理部门与学校相关部门分工合作,通力协作,紧密联系。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按照新的中职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对所辖中职学校资助信息的审核工作。
3、规范专项资金管理。《通知》强调,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各中职学校要不断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擅自改变助学金用途。根据《通知》对结余资金的管理要求,市属和各区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全部归集到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专户中,并纳入财政国库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留存结余助学金,不得在国家规定政策外擅自动用结余资金,切实保障中职助学资金使用安全。
4、注重资助对象异动管理。一是按有关规定,对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二是要慎重对待中途转学、参军、休学、辍学打工以及非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受助学生助学金的处理。原则上对转入本市其他中职学校就读的,为方便系统管理,可从转出的下一学期开始,在所转入的学校享受助学金;对因参军、休学和辍学打工的,可从其离校的次月开始停发其助学金;对于非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须妥善处理,原则上采取缓发的办法操作,以宣讲助学政策、开展正面教育为主,促使其改正错误。
5、强化资助档案管理。各中职学校要建立完整的受助学生档案,实行电子和纸质档案双重管理。一是建立受助学生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受助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户籍证明、身份证、城市低保证明等相关资料;二是建立受助学生助学金台账,包括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银行卡(折)发放签字名册、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有关资料需在资助和财务部门同时备案。各校要对学生资助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要将中职国家助学金资料管理纳入单位档案管理的专门内容,实行规范管理。
6、全面落实助学政策。建立健全中职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各中职学校在积极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校内助学体系,足额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保险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持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各中职学校财务部门对上述校内资助项目及资金往来要及时完备财务手续,有关资料要同时在学校资助部门归档备查。
㈢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资助育人效果
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中职学校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资助政策和实施效果的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宣传广大学生及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国家资助措施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等。同时,要注重中职资助政策的工作研究,及时总结分析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资助育人的案例搜集与理论思考,充分发挥中职资助政策的育人效果。
三、进一步健全和强化考评和监管机制,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为适应学生资助工作发展需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继续推行和完善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考核评估工作,继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制度。各区、各学校要建立区、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通知》要求,为加强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定期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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