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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关于选拔和培养市校两级 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武汉供销商业学校     发布时间:2021-04-09     阅读:3996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师〔2008〕26号)及《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市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在我校每两年一次继续开展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沈 敏  王 涛
   副组长:鄢 鸣  张莹珺  丁洁梅 
2、工作小组
   组  长:张莹珺
副组长:丁洁梅
   组  员:陈 靖  王 林  魏 瑾  周 鹏  李 彤  周 豪  刘  忠熊 莉
二、评选认定范围、对象和名额
1、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原则上从我校在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中评选产生,“双肩挑”人员一直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
2、校学科带头人不超过53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年限8年以上,名额3个;优秀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年限必须满3年。
3、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特殊情况按上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4、原则上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需获评校级学科带头人称号两年及以上;申报市级优秀青年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1、资历条件
(1)原则上曾被评为市级或校级优秀青年教师或取得市级以上同等荣誉;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
(3)近5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近5年内,担任完整三年班主任工作或兼任中层干部岗位三年以上。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达到2次以上优秀;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教师等称号;
(3)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与娴熟的教学技能,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拓展教学资源,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学校教师完成学校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
4、教育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主持或参与(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5年来,开设过2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5年来,参与各类教师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5年来,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改革成果在校级以上范围交流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或评为“双师型”教师,或参与公共基础新课标改革,成果较明显。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二)校级优秀青年教师的条件
1、资历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3)近5年内,担任完整三年班主任工作或兼任中层干部岗位三年以上。
2、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3、教学实绩要求
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学校教师完成学校本学科教学规定的课时量(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兼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2;兼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任课时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的1/3)。
4、教育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且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主持校级科研课题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或校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3)近5年来,编(译)著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并由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5、教学能力要求
教学领域中能起示范作用,教学能力较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在开发智力、培养能力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明显。近五年参加校级及以上各项教师教学大赛并取得较好成绩(校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6、教学改革要求
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或评为“双师型”教师,或参与公共基础课程新课标改革,成果较明显。
7、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近5年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360学时以上,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四、近5年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等未满3年。 
五、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自荐。
各系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二)系部考核推荐。
系部对自荐教师按照评审认定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明确考核意见,将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申报表以及推荐人近五年(2016年-2020年)的材料报至教务处。提交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4月30日。
(三)评审小组考核推荐。
学校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对系部推荐人选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形式为常态听课、查阅教案、问卷调查、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结合申报材料审阅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评审推荐意见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选拔结果,审定名单经公示后确定,并由学校颁发相关证书。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学科带头人申报名册》(附件1)、《优秀青年教师申报名册》(附件2),由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电子版发送至教务陈朝云老师处;
(二)申报教师评审材料,具体材料包括:
1、《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
2、《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4),用A3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请发送至申报部门统一汇总后发送至教务陈朝云老师处;
3、《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
4、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6、教科研论文、论著、专业出版物复印件;
7、2016年—2020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师德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年均90学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按附件6的样式整理材料并制作材料袋封面。
七、本方案自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原方案废止。
八、本方案解释权在校教务处。
附件1:学科带头人申报名册
附件2:优秀青年教师申报名册
附件3: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
附件4: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5: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6:材料袋封面


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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